为深入贯彻住建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咸阳市全面推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以制度创新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增强新业态就业群体安居获得感。
政策明确,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开户并成功汇缴的缴存人,可获300 元首次缴存补贴;连续缴存满 12 个月(含)以上的,可获600 元连续缴存补贴,每人限享 1 次。两项补贴均实行免申即享,即中心通过业务系统自动核验缴存人资格后,补贴资金从公积金业务支出专项列支,资金直接计入个人账户,归缴存人所有,发放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动账提醒,全程零跑腿、零材料。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与单位缴存职工完全一致无歧视、无差别,真正实现缴存有补贴、权益有保障。
下一步,我中心将持续强化政策宣传、优化服务流程,推动红利直达更多灵活就业群体,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