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单位领取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销户)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
二、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银联卡到中心业务大厅或者咸阳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上办理相关业务的审批结算手续。
三、提取资金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转到职工本人的银联卡(一类卡)上。
事项名称:购买拆迁安置房
办理材料:出具①两年内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②购房发票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协议是配偶姓名的应出具结婚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限夫妻在同一户口本)。
注: 以上所需资料应出具原件并同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申请条件: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通知》(咸房金发【2018】49号)第一条第4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拆迁安置房。
办理流程:为一窗式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和机构:中心业务大厅(咸阳市秦皇路8号房产交易大厦6楼)
各县区管理部(官网办公地址栏详查)
收费标准:使用以上材料提取公积金不收取费用
办理时间:三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