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咸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通过了《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暨2022年度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2)审议通过了《咸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并同意向社会公告;
(3)审议通过了《咸阳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暂行)》;
(4)审议通过了《咸阳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4人,其中,在编107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03家,净增单位303家;新开户职工2.36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实缴单位 6571家,实缴职工37.99万人,缴存额40.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83%、0.76%、8.07%。2022年末,缴存总额351.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9%;缴存余额150.17亿元,同比增长13.2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2年,7.2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23.21亿元,同比增长2.5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99%,比上年减少3.0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01.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19.6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77%、30.52%。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8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5万笔195.41亿元,贷款余额129.9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97%、11.15%、7.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50%,比上年末减少4.8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719笔77517.4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4847.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1099.6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2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64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3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39亿元。其中,活期10.7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6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37%,比上年末减少5.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2149.54万元,同比增长14.81%。存款利息10786.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1357.1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2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2412.11万元,同比增长12.8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382.6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28.01万元,其他1.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9737.45万元,同比增长16.35%。增值收益率2.10%,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78.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858.72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0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277.4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362.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830.37万元,同比增长58.73%。其中,人员经费2148.42万元,公用经费248.23万元,专项经费433.7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0.97万元,逾期率0.2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989.47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88万元。2022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27%,国有企业占9.58%,城镇集体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2.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44.84%;中、低收入占97.07%,高收入占2.9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39%,国有企业占12.87%,城镇集体企业占0.26%,外商投资企业占6.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50.26%;中、低收入占98.68%,高收入占1.3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56%,租赁住房占4.3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2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7.0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23%,高收入占10.7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6.4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06%,比上年末减少0.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428.5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57 %,90-144(含)平方米占89.86%,144平方米以上占2.57%。购买新房占81.72%,购买二手房占18.0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2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2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39%,30岁-40岁(含)占43.24%,40岁-50岁(含)占19.10%,50岁以上占3.2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3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62%;中、低收入占95.50%,高收入占4.5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末,累计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9.5亿元,建筑面积49.80万平方米,可解决861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26%,比上年减少32.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开展缴存单位摸底排查,各管理部主动了解辖区企业经营情况及公积金缴存现状,特别针对商业、餐饮等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采取实地走访、电话访问等形式,听取企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建议。6月13日,中心联合咸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咸房金发〔2022〕45号),主要有四项条款: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结束后,企业需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三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单位和个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四是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15000元提高至 18000元。2022年在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支持21家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涉及职工2559人,每月减少缴存约292.06万元;为4家企业申请缓缴,涉及缴存职工2890人,每月缓缴资金约719.16万元;全年租房提取职工7316人,提取金额1.01亿元;无申请暂缓还贷职工。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10月9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精神,我中心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予以调整,分别是1-5(含)年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由3.25%调整为3.1%。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10月12日,修订印发了《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放宽了贷款条件,家庭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由40%调整为30%、房屋套数由“认房认贷”调整为“认房”、增加装配式住宅贷款额度可上浮20%规定。
2022年7月,各缴存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 号)文件为准。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21年度咸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8896元,不得低于咸阳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区,一类区1950元/月,二类区1850元/月,三类区1750元/月。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均为5%至12%。
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基础上,积极落实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个人支付部分的政策,全年提取146人,提取资金882.85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今年以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各项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印发《“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30周年为契机,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统筹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咸阳住房公积金行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达到5个100%管理目标(缴存单位和职工对咨询、查询满意率达到100%;对缴存、提取、贷款、结算等主要业务办理满意率达到100%;对各种渠道投诉、信访的解决满意率达到100%;对服务引导、服务态度、服务形象、服务便利度满意率达到100%;干部职工志愿者服务参与率、达时率[全年不少于25小时]达到100%),营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良好氛围,树立全系统为民服务良好形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商转公”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信息接入人行征信等政策落地落实。贯彻实施《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标准》,改建淳化管理部业务大厅,逐步落实市级及县市区管理部服务大厅改建装修,不断促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进一步理顺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业务办理有关程序,在14个办事大厅全部开通“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窗口、在市政务大厅设置专窗专柜,实行“专人受理、专单负责”制,2022年新增设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以及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对异地中心未实现全程网办的业务,按照“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服务要求,通过“代收代办”或“两地联办”模式受理并办理。全年累计办理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61笔,核查住房真实信息31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73701笔,购房提取“两地联办”业务169笔,总金额124.53万元,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576笔。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2年5月完成安全加固、三级等保测评项目后期安装部署工作及异地灾备项目的实施工作;2022年6月开通了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经过6轮报数测试后,于11月报数验收通过,成功实现了人民银行征信的对接;2022年7月完成了省级12329短信平台与中心业务系统的对接及迁移工作,开通了公积金个人汇缴、支取、还款信息提醒服务;2022年9月按照市大数据管理局要求将中心网站迁移至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2022年12月按住建厅要求安装调试视频会议系统,并完成国产密码的硬件设备调试安装工作;推进并完成了建设银行的商贷数据获取工作,实现建行商贷提取的无纸化办理;完成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的测试工作;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工作。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中心向人民法院申请7笔贷款逾期人员强制执行,其中2笔贷款逾期账户法院进账结清,4笔贷款逾期账户被告主动结清,1笔贷款逾期账户开发商进账结清。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5日